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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试知识点:消防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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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消防法》

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方针 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
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督、单位全面负责、公民积极参与
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(1)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,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
(2)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
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,确保完好有效
(3)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确保完好有效,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,存档备查
(4)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保证防火防烟分区、防火
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
(5)组织防火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
(6)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
(7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
重点单位需要履行的特殊消防安全职责 (1)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,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
(2)建立消防档案,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防火标志,实行严格管理
(3)实行每日防火巡查,并建立巡查记录
(4)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,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
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 (1)明确了对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,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;没有国家标准的,必须符合行业标准。禁止生产、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
(2)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,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,由具有法
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,方可生产、销售、使
用。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,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
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,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,方可投入生产、销
售和使用
(3)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体,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公安机
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,并依法进行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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