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,出国留学网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栏目整理“二级消防工程师《综合能力》知识点:施工现场动火”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,更多信息,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!
二级消防工程师《综合能力》知识点:施工现场动火
从统计数据发现,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,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,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,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物、可燃物所致。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,施工现场动火作业,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,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。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、内容、部位或场所、时间、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。
(2)《动火许可证》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,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,方可签发《动火许可证》。
(3)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,具有相应资格,并持证上岗作业。
(4)焊接、切割、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,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。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,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。
(5)施工作业安排时,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。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,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。
(6)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。
(7)焊接、切割、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,应配备灭火器材,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,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。
(8)五级(含五级)以上风力时,应停止焊接、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。
(9)动火作业后,应对现场进行检查,确认无火灾危险后,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。
二级消防工程师频道推荐: